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, 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:
1、明确估价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明确估价目的;
2、明确估价对象, 3明确估价时点,注:估价目的应由委托方提出;明确估价对象应包括明确估价对象的物质实体状总和权益状况,估价时点应根据估价目的确定,采用公历表示,最后应征得委托方认可。
3、在明确估价基本事项的基础上,应对估价项目进行初步分析,拟定估价作业方案,估价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: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,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。
4、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应经常搜集估价所需资料,并进行核实、分析、整理,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。
5、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,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、周围环境、景观的优劣,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、建筑结构、装修、设备等状况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。
6、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,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、归档和妥善保管。
如果是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房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,二手房价格确定涉及的原因很多,环境,新旧程度,使用年限,配套设施等都会影响价格,比较复杂,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评估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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